A.新成立的公司
1.成立公司时的投资款单,若投资款单丧失可提供验资报告上的投资款单复印件。
2.银行对帐单
3.银行单据(公司根本银行一切发作的银行单据,包括收款、付款、利息单、电话费单)
4.工资表或公司员工名单
5.成立公司时发作的工本费单及水电.房租费发票、其他一切发作业务的发票(包括销售及购货、效劳发票、其他的费用发票).
6.盖有财政局、财政厅章的收据及行政事业单位的收据。
7.若为补帐要提供每月征税申报表或列出征税状况表
B.建帐之前曾经成立的公司
1.建帐之前的一切帐本(帐本必需注销到建帐月份前1个月止)
2.银行对帐单
3.银行单据(公司根本银行一切发作的银行单据,包括收款、付款、银行利息单、银行手续费单、电话费单)
4.工资表或公司员工名单
5.其他一切发作业务的发票(包括销售及购货、效劳发票、费用发票)。
6.盖有财政局、财政厅公章的收据及行政事业单位的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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