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主体:合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一、合肥注册公司分公司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分公司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4.合肥公司注册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 因公司名称变更而申请变更分公司名称的,提交公司登记机关出具公司《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变更后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 分公司变更经营范围的,提交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分公司变更后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 分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提交变更后营业场所的使用证明。
◆ 分公司变更负责人的,提交原任分公司负责人的免职文件、新任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其身份证件复印件。
5.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合肥公司注册之分公司变更登记说明:
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分公司申请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2.《分公司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下载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3.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4.提交材料涉及签署的,未注明签署人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合肥公司注册登记注册程序:受理——核准——收费——发照。
三、登记承诺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
四、收费标准及依据:免收企业注册登记费(免征期自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2]9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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